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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專欄

【德州日常生活法律問答】

釘子穿破車胎建築商可能要賠錢

【大紀元4月20日訊】(編者按:本攔作者為Richard M. Alderman,目前任職UH,是法律系的教授。社區華人以及新來的移民往往對於美國人的日常生活不甚了解,對於每天都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感到迷惑和困擾。本報今後將陸續刊登他的專欄,以饗讀者。)



釘子穿破車胎建築商可能要賠錢



  問:我的隔壁建了一所新房子。最近我的汽車兩次被街上的釘子把輪胎扎壞,其中一次是在我向建築商抱怨之後發生的。我要求建築商為他的釘子損壞我的車胎付修理費,他拒絕了,他說他不必為他的工程包商做的每件事負責。他說的對嗎?這條街上到處都是釘子。

  答:我認為他是對的,但是他的說法並沒有回答他是否需要為你的車胎負責。一位建築商並不需要為他的工程包商做的任何事負責。如果一根釘子無意間被工頭遺忘在街上,建築商是沒有責任的。事實上,即使工程包商也可能沒有責任。要他們為釘子引發的傷害負責,這個人必須犯有(疏忽)罪。疏忽的意思是沒有採取行動防止傷害的發生。

  例如工程包商在街道中心掉落一個盒子,留下一大堆釘子在街上,某人開車輾過釘子使車胎漏了氣,那麼工程包商可能要負責任。我認為掉落釘子卻沒有適當的清理就構成疏忽。如果建築商知道有釘子在路上卻沒有清理釘子,或沒有叫包商清理,那麼建築商也可能要負責任。你既然已經告訴了建築商有釘子的事情,他就有法律上的責任清除釘子。假設他什麼也不做,我想他就必須賠償你的車胎。



  問:你說按照德州有關消費者的法律,我如果證明這個人明知故犯,我可以得到超過損失3倍的懲罰性賠償。那是在我的賠償金之外另加的賠償嗎?

  答:按照德州交易欺騙行為法,一位消費者有權得到經濟賠償。如果這個人明知故犯,法律允許消費人得到最高3倍的經濟損失的賠償金。

  例如,假定一位修車匠知道車子沒有修好,卻告訴你車子修好了。你的損失就是修好車子的價格,假定是500元。如果你告他觸犯商業欺騙法案,你可以拿回500元作為經濟損失。由於修車匠明知故犯,你可能被判得回賠償金的2倍,就是總數為1,500元。換句話說,賠償金中的懲罰部分是你經濟損失的2倍。

  問:2006年10月間,我拿到一份婚禮招待會的報價單。上週我去交訂金,報價員卻告訴我價錢改變了。我有一份她的報價單。這張單子有法律上的效力嗎?

  答:這是一個有趣的問題。按常規來說,報價單的價格是有效力的,想要改變可能會觸犯德州的交易欺騙行為法。

  問題是,這份報價單的有效期限有多長?我想你會同意,如果你兩年後拿著那張報價單去找她,她是不會履行這個價格的。我認為婚禮招待會的報價單,4個月太長。多數人會在幾天或幾個星期之內做決定。我認為要一個人在4個月後還遵守這份報價單,不切實際。除非她告訴你她會保留4個月,否則他們不受那個價錢的限制。

  問:我的兒子能夠做我的遺囑的執行人嗎?

  答:可以。你的兒子可以做你遺囑的執行人,但是他不能是未成年或沒有執行的能力。基本上,任何人都可以做遺囑的執行人,即使他/她不是遺產的繼承人之一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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