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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介紹

死黨助妻子抓姦 丈夫疑妻子外遇

李姓男子與高姓大學男同學合夥開公司,沒想到李男外遇,遭李妻和高男聯手抓姦在床,李男懷疑妻子和高男有一腿,在高男座車偷裝GPS,也發現妻子曾和高男一前一後進入汽車旅館,怒控2人通姦。台北地檢署認定,李男在他人座車裝GPS已侵犯他人隱私,昨依妨害秘密罪予以起訴,至於李男指控高男和妻子通姦,因證據不足,不起訴。

檢方調查,李男和高男原是大學時期死黨,畢業後合夥開公司,但李妻前年發現丈夫行跡詭異,找高男一起捉姦,果然發現李男和一名女子通姦,李妻提告後,李男和小三都被判刑4月、緩刑2年確定,李男和妻子也因此分居。

由於李妻捉姦時,高男也陪同在旁,李男懷疑妻子和高男外遇,前年8月間,利用某天高男開車到公司時,偷偷在高男的座車下,裝設GPS,再追蹤高男行蹤,竟發現高男某天和李妻一前一後進入汽車旅館,怒控2人通姦。但檢察官調查發現,李妻因和丈夫分居,當天帶2名小孩住進旅館,高男則前往幫忙安頓,進旅館多久就離去,以通姦證據不足為由,將2人不起訴。

李男出庭雖坦承裝設GPS,卻堅稱就算裝設GPS,也只能掌握他人行車狀況,且他懷疑妻子外遇才裝設,沒有違法。但檢察官認為,李男偷裝GPS掌握他人行蹤,已侵犯他人隱私權,今將他起訴。


蒐證前先諮詢確認合法性,避免蒐了證也背了一身罪責


一般大眾蒐證時,常以GPS或竊聽器、針孔抓姦,但在執行這些容易觸犯到妨害秘密的蒐證器具時,在抓姦時,因為經驗不足、無法判定使用場合的關係,常忽視了抓姦地點和整體抓姦過程的合法性,建議您,在抓姦前可先詢問有抓姦經驗的友人或是徵信社,讓他們可以先替您規劃、審核好整體抓姦過程,避免抓姦後,私自蒐證不但不成,還背負了一身的刑責,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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