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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專欄

投資型保單 離婚夫婦無法均分

蘋果日報
台中程先生問:
姊夫多次對姊姊拳腳相向,去年被以家暴判刑,同時也因被姊姊抓姦在床,又被以通姦罪起訴。姊姊用上述兩項理由向法院訴請離婚,但姊夫卻提出財產分配的請求。請問姊姊有一張明年到期的投資型保單,會列入分配嗎?姊姊的壽險保單、受益人為姊姊的子女投資型保單會被分配嗎?姊姊的積蓄要分給姊夫嗎?

律師魏其村答:
目前夫妻財產制分為法定財產制及約定財產制。約定財產制,又可分為共同財產制及分別財產制。事實上,因絕大多數的人並未以書面約定夫妻財產制,所以有關夫妻財產的管理、使用、收益及處分,通常均適用法定財產制。
法定夫妻財產制的剩餘財產分配,以夫妻現存的婚後財產,扣除婚姻中負債的剩餘,由雙方平均為原則。

婚後積蓄平均分配
因此剩餘財產分配時,未發生的債權及未取得的財產,都不得列入剩餘財產進行分配。而婚後所累積的積蓄也要列入分配。
至於「投資型保單」或「壽險保單」是否會列入分配?事實上,這二類保險,法律上都歸類於人身保險,性質上屬於要保人與保險人(即保險公司)間的「利益第三人契約」,事故未發生前,受益人並無法請領保險金,因此,並無所謂「保單價值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可言。
此外婚姻關係消滅前五年內,處分婚後財產者,應視為婚後財產,以防規避分配。記者鄧玉瑩採訪整理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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