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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專欄

李雲光外遇案 妻原諒撤告

.(中央社記者李香君新北市11日電)

前中華男籃國手李雲光與蕭姓女子婚外情,遭妻子提告,檢方依妨害家庭罪起訴李、蕭。板橋地院今天開庭審理,李妻當庭對李撤告;蕭女部分,則不願撤回告訴。

檢方調查發現,43歲李雲光在民國86年任教於景文技術學院時,認識小他14歲的蕭女,婚後仍與蕭女暗通款曲,兩人涉嫌在去年4月間趁李妻出國期間,在新北市永和住家長子房間內發生性關係。

2個月後,兩人又在台北市立體育學院體育館樓梯間發生性行為,直到李妻某天在李雲光車內,發現留有女子口紅印的飲料罐,李雲光經不住追問,才托出與蕭女的不倫情事,李妻怒告李、蕭妨害家庭,檢方依法將兩人起訴。

板橋地方法院開庭審理後,3人經多次調解,今天再開準備庭,李雲光認罪,李妻當庭撤回告訴。

蕭女部分,李妻認為在調解過程中未見蕭女的誠意,指蕭女在最後一次調解庭中,要求增訂保密條款,「不知用意何在」,因此不願撤回告訴。

法官將蕭女部分改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。蕭女庭訊時不時啜泣,表示原本幾乎談妥和解條件,但聽從律師朋友建議,可增加保密條款、保護雙方,才向李妻提出,「沒考慮到李妻心情」,得知李妻不接受,就立刻表態願撤銷,最後更說「對曾犯過的錯感到抱歉」,再度向李妻鞠躬致歉。

蕭女委任律師表示,蕭女犯後已表悔意,經雙方多次調解後,和解近達成共識,願接受高於新台幣100萬元的和解金等條件,最後因保密條款破局,「感到很遺憾」,請求法官從輕量刑,並考慮給予緩刑自新。

法官指出,全案宣判前還有轉圜空間,雙方可私下再做協調。庭末諭知,全案辯論終結,訂於11月25日宣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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