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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介紹

見到結婚照 才知自己是小三

台北捷運已婚羅姓員工,6年前自稱單身和陳姓女老師交往,陳女滿心期待和羅踏入禮堂,今年發現羅早有妻兒,自己成「小三」,憤而向羅求償150萬元;板橋地院認為羅隱瞞婚姻、欺騙感情,判他賠償20萬元精神慰撫金,全案可上訴。

新莊區陳姓國中女老師主張,她2006年10月透過網路交友認識台北捷運羅姓維修人員,羅當時表明曾被女友背叛,希望以「結婚為前提」交往,並告訴同事陳是他女友。

兩人交往期間多次出遊,羅還拿2人八字算命,謊稱想共組家庭;陳女以為遇到真命天子,又不想當高齡產婦,多次表達想早點生小孩,但羅以經濟壓力等理由拖延。

未料羅妻得知丈夫有小三後,今年6月27日傳結婚照給陳女;羅獲悉後,趕緊打電話「滅火」,向陳女謊稱雖有2名幼子,但早和妻子離婚;陳女後來發現羅根本沒離婚,自己當了6年小三,覺得羅「吃人夠夠」,憤而求償150萬元。

羅主張家庭不美滿,早就想和妻子離婚,非蓄意欺騙,並自認和陳沒婚約,未虛度陳女青春,更否認玩弄陳女感情,請求駁回求償。

法官認為羅以男友之姿和陳女外遇6年,發生性關係還討論結婚、生小孩,嚴重侵害陳女自主人格權,認定羅欺騙感情判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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