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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介紹

妻偷看電子信「合理」 外遇醫師訴離不准

懷疑另一半外遇,從臉書、電子信追查具證據力!于姓醫師以妻子懷疑他有小三,開啟私人電子信箱,侵害夫妻間應有的隱私提離婚,醫師妻則出具電子信證實2人確有曖昧。法官認為妨害婚姻案常以隱密方式進行,被害人舉證不易,醫師妻為了解丈夫是否不忠,開啟丈夫電子信合乎比例原則,電子信有證據力,駁回醫師離婚之訴。

于姓醫師在離婚官司說,與妻結婚18年,育有2子1女,身為醫師假日需回醫院處理緊急病人,妻子卻要他假日少回醫院,造成困擾。

于醫師還說,去年10月妻子未經他同意,開啟他私人電子信箱,侵害他的隱私,隔月妻子藏起中國醫師證照,不讓他到中國執業;他指控妻子這些行為已破壞夫妻間感情基礎,讓他精神承受壓力,無法再與妻子共同生活,要求離婚。

醫師之妻說,丈夫從99年進出中國大陸頻繁,對她與家人互動少,去年和丈夫溝通,丈夫說:「我沒有,不信妳可看電子信。」

她指出,2人結婚多年,共同使用電腦和電子信箱,她打開電子信發現丈夫與大陸女子到九寨溝旅遊,李女還建議:「記得不可以承認有第三者,否則你就是過失一方。」

雖于姓醫師指電子信為違法取得,不具證據力,但法官說,電子信內容已踰越朋友應有分際,這件離婚官司,醫師之妻為了解丈夫是否對婚姻不忠,侵害丈夫隱私,偷看電子信,取得的內容仍有證據能力。

台中1名資深法官表示,夫妻任何一方不應毫無理由偷看對方的電子信、臉書,但若有合理懷疑,依比例原則「偷看」的內容,可當訴訟的證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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