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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介紹

夫指與女兒相剋 妻訴離獲准

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/高雄報導

高雄市陳姓女音樂老師,不滿被誣指與姊夫搞曖昧關係,其夫又說女兒命硬與他相剋,忍無可忍訴請離婚,高雄地院調查屬實,判決她勝訴,並把子女監護權判歸她所有。

在幼稚園擔任鋼琴老師的陳婦指出,婚後外出工作支付家庭開支,其夫卻反指她與姊夫搞曖昧或外遇,女兒發燒住院期間,他還說小孩命硬與他相剋,不是他親生骨肉,讓她飽受精神煎熬。

她說,其夫曾為小事,打電話到幼稚園發脾氣,讓她在同事前顏面盡失,後來又不斷傳簡訊騷擾、恐嚇,她認為二人無法共同生活。高雄地院開庭調查,陳婦的丈夫未出庭應訊,也沒有提出答辯狀或任何陳述,並據陳婦提出保護令等證據,認為她主張有理,判其夫敗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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