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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介紹

市場擺攤搞不倫 男竟要求妻子支付小三薪水


一名在苗栗一處菜市場擺攤的已婚男子,與同在市場賣魚的女子日久生情,發展出婚外情,江男的妻子則在台中市一處市場也擺攤賣內衣,之後小三懷有身孕,江男竟要求妻子支付他和小三薪水,妻子憤而提告。

據《聯合報》報導,去年6月這名已婚的江姓男子與賣魚女有染後,介紹她到妻子的攤位工作,妻子當時並無察覺有異,之後覺得丈夫對她與小三的態度相差甚遠,才驚覺兩人有鬼。後來得知小三懷有先生的孩子後,要求先生與小三簽下協議書,兩人必須不能再來往,否則要各付她1000萬元。

但之後江男告訴妻子,在小三生下孩子後,他和小三都要在她的攤位工作,並要求妻子每個月各付他們5萬元、3萬元的薪水,元配才知道丈夫和小三其實仍暗通款曲,憤而控告兩人妨害家庭。

台中地方法院一審依妨害家庭罪,判處江男與小三各3個月的有期徒刑,兩人均不服再上訴,但法官認為婚外情的兩人不知悔改,因此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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