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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兵結婚未報准 35年婚姻作廢

更新日期:2011/07/23 04:11 〔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、曹明正、楊金城/綜合報導〕只因丈夫服役時,未向軍方報准就和她結婚,人妻的35年婚姻竟然一夕泡湯?


妻26年待娘家 夫訴離


男子曾煌珠以太太曾蘇秋韾26年來都待在娘家,未履行同居義務,端出當年結婚未向軍方報備的「尚方寶劍」休妻,曾妻反駁,是先生「外遇成性」才會回娘家;但最高法院認定,曾某已違反當時的軍人結婚規定,判兩人婚姻無效定讞。


曾煌珠主張,他在65年3月26日退伍,趕在退伍前和曾蘇秋韾結婚,但當年「軍人婚姻條例」規定,服役期間除非報准,否則不得結婚,當時他並未報准,且妻已搬回娘家26年,未履行同居義務,故訴請離婚。


妻拒離 控夫外遇成性


曾妻得知後不願離婚,強調兩人是在曾退伍後才結婚,先生婚後一直有婚外情,且「外遇成性」,她才會回娘家住。曾妻並控訴,73年,先生和李姓女子同住,還把鎖換掉,不讓她和小孩進門,盼法官駁回曾的離婚請求。


法院依軍規判無效定讞


最高法院認為,曾某夫婦的結婚登記是在65年3月30日辦理,依當時資料記載,兩人是同月22日結婚,應可認定兩人結婚日期確在曾某退伍之前,依當時軍中規定,屬未報備違規結婚,昨天判兩人婚姻無效定讞。曾男住高雄,昨天人不在家,大樓管理員說,不清楚曾男家庭狀況;曾妻台南住處,電話也無人接聽,無從得知兩人說法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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