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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介紹

家暴保護令 加害行為未矯治 防暴大漏洞

台灣新生報 2011/05/18【記者鍾佩芳/台北報導】

受家暴者申請保護令,究竟保護到誰?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康淑華昨(17)日表示,目前各縣市在推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,期能找出高危險的加害人,並透過警方、社政及相關網絡制約其行為;然而,加害人的施暴行為未受徹底矯治,只會讓網絡的努力事倍功半。

日前媒體報導,女司機陳秀華遭前夫刺死一案,突顯出目前家暴防治體系對於矯正加害人行為的漏洞與缺失。陳秀華雖曾聲請過保護令,但期間前夫仍不斷施暴,陳秀華長期處於暴力的威脅,甚至最後造成無可挽救的悲劇。

康淑華也表示,遠離暴力的威脅是所有受害者心中最大的期待,因此矯正加害人的暴力行為實為家暴防治的根本工作。在保護令聲請項目當中,除了被害人的人身安全保障外,其中一項還包括「加害人處遇計畫」的聲請,其目的即是為了矯治性格、精神上有所偏差的施暴者。

然而目前法官在核定「加害人處遇計畫」時,往往必須經過曠日費時的審前鑑定程序,造成受害人擔心保護令的核發會因此受到拖延,而放棄此項聲請;以99年為例,全國家暴通報案件近10萬件,但僅有1千986人依規定執行處遇治療。

婦女救援基金會建議政府應該積極思考如何透過有效的約制、治療及處罰來制止加害人暴力的再犯,才能讓被害人有機會真正遠離暴力。此外,家庭暴力不是家務事,身旁的人若能主動關心、伸出援手,協助尋求專業資源,家庭暴力的安全防護網才能更加落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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